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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中小学须避地震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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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15-42 |
5月20日,山东省颁布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小学办学必须依据办学标准实施。根据办学标准,新建小学、初中、高中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六个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小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城市初中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
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
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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