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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 良友周报> 法案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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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时掉进汤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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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2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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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在喜宴上帮忙时,掉进汤锅导致7级伤残。为此,她将车主李明(化名)和喜宴操办者于老汉告上法院索赔。5月25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老太未到庭参加诉讼。她的代理人说,去年5月17日,王老太同村的于老汉为儿子办喜宴,王老太和村里的李明都去帮忙,李明负责开车接送来往客人。早上8时30分左右,李明开车去接客人,在倒车时将站在路边的王老太撞进煮羊排的汤锅内,“王老太没站稳,坐进了锅里”。事后,交警队认定李明负全责。王老太将李明和他投保的人保门头沟支公司、于老汉起诉到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18.6万余元。
李明辩称,他倒车时并未和王老太身体接触,即便王老太的身体受伤是因他倒车造成的,“我与于老汉有帮工关系,责任应由于老汉承担”。于老汉不承认帮工关系,他解释说,事发后,李明没接送客人,他也没支付费用。保险公司答辩称,要按照相关法规并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田宇荐自《京华时报》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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