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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品只贴自制价签,有的商品干脆不贴价签……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记者分门别类对一些商店进行了走访
国庆、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各商家都在忙着上货。记者9月24日走访省城市场发现,鲜花、服装、旅游纪念品等许多节日里消费量大的商品,都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现象,让百姓不能明白、放心消费。
这个周末,阎先生在南内环桥西的几家家具城购置家具时发现,好多厂商销售家具都没明码标价。为了买张双人床,他不得不一次次地向销售人员询问。而且,在价格高低上,销售人员还会和他主动砍价,有的家具能砍数十元,有的甚至能砍上百元。
物价部门明确要求,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价格有变动的,还应采用三色价签。
但在这些家具卖场内,数千元、上万元的家具没有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这让阎先生很不放心。因为正规的标签,除了要标明家具的品名外,还要写上家具的基材和辅材构成。比如说,一张红木餐桌,要标明餐桌基材和辅料常用名及含量,是鸡翅木还是酸枝木,各自所占比例是多少。同时,材料来源地也要标注清楚,是美国硬木还是东北或西南材等,让购买者看了标价签后一目了然。可现在,到底是什么材料都只能凭销售人员嘴说了。

在销售旅游纪念品的店里,大多数商品都没明码标价
旅游商品店 多数没按规矩标价
作为著名旅游景区的晋祠,“十一”黄金周又将迎来众多游客。但记者24日上午看到,晋祠外的商店内,所出售的旅游纪念品多数都没有明码标价。“这儿的纪念品怎么都没有标价?”在一家专营旅游纪念品的商店里,各种纪念章、工艺品以及饰品都没有价格标识。听到记者问话,店员说,“每种商品卖多少钱我都知道,你问我就行了。”
省城迎泽公园东门处,一些商店也在经营旅游纪念品。在这些店里,不少商品同样没有明码标价。经常来迎泽公园闲逛的刘大爷对记者说,外地人来太原游玩,看到旅游纪念品不明码标价,有损太原形象,“人家会觉得咱太原人素质不高,连商品要明码标价都不知道。”
铜锣湾:特价服装上没价签
在省城的商业街柳巷,记者看到,很多临街的商铺商家都打出了“特价”、“跳楼价”、“清仓价”等字样。即使是在一些大型的服装卖场,记者看到也出现了不少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
在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记者看到,二层的特价睡衣销售区,打出了“部分商品一折”的招牌,但每件睡衣上都没有价格标签。记者拿起一件棉质睡衣问价,营业员说是90元。为什么没有明码标价,对方说是因为这类服装正处于“换季”期间。记者仔细查看发现,这种睡衣适合一年中的大多数时期,“现在处于‘换季期’”的说法实在勉强。
记者在省城其他一些商场,也发现了特价服装、特价鞋没有物价部门监制价签、只有商家自制价签的情况。对此,商家的解释都是“东西太多了,正规价签放不下。”
据业内人士说,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很可能就是一种虚假打折。原价多少,现价多少,可能只是商家糊弄消费者的虚高价格。另外,特价商品没有价签,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监督,百姓很难明白消费。

在花店,不标价的情况非常普遍
花店 不标价能“多宰一个”
“今年国庆、中秋节离得很近,都在黄金周长假里,这样的情形难得一遇,得好好过一过,家里摆些花卉,能增添不少节日气氛!”24日上午,记者刚走进并州路一家花店,老板就热情地迎上来推销花卉。
这家花店主要经营鲜花、假花以及一些花瓶,但所有待售的商品都没有标价。“老板,这花怎么卖?”“老板,这花瓶多少钱?”因为没有标价,光顾的消费者只能一边看商品一边问价。“百合10元一枝,花瓶50元!”老板麻利地回答。十几分钟后,几位客人捧着鲜花陆续离去,店内只剩下记者一人。“老板,百合能不能便宜一点?”花店老板略一思索,痛快地说,“行,8元给你吧!”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南内环街几家花店,发现没有一家花店明码标价,而百合的价格也从5元到10元不等。
“花店销售商大多是个体户,之所以不愿明码标价,主要是为了争取最大的利润空间。”在迎泽公园经营花店生意的孙先生告诉记者,消费者买花都会讨价还价,如果花没有标价,销售商就可以看人下菜碟,多“宰”一个就能多赚一点。
物价部门:不标价要受处罚
商品是否必须明码标价呢?“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价部门节日期间要严查商家标价
2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原市价格举报中心张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按规定,经销商对自己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他明确表示,不公示价格就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遇到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部门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些降价、特价商品没有价签的现象,太原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商品降价必须使用降价标签,否则即为没有明码标价。
采写:本报记者 张晓绵 王晓娟 陈俊琦
摄影:本报记者 马立明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刘捷) “十一”期间,太原市物价部门将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检查,“不明码标价”位列检查内容首位。
商品零售、旅游、交通、饮食服务等行业是此次检查的重点范围,食品、医药、煤炭、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出租车价格及商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是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在打折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有误导性欺骗性价格宣传等。
检查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恶劣者或告诫后仍未纠正者,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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